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酝酿出台,12部门将联合治“尘”
导致此次合肥大片污染的罪魁祸首——扬尘,该市至今未有法律来管制。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已出炉,规定长达28条。其中,明确规定工地垃圾2天内清完,闲置3月的工地应该将裸地变绿地,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房屋拆迁。
李敏 星级记者 俞宝强
12部门联席防治灰尘
该办法中说明,扬尘不仅仅是工地产生的,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以及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对于扬尘污染的治理,涉及部门多达12个。
根据这份送审稿,记者看到12个部门都有了自己的分工,并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环保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建设、重点建设、市容(城管)、交通、水务、国土、安监、工商、园林、林业、公安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互通信息,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闲置3个月以上工地要临时绿化
《办法》规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除要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密目式安全网以及降尘处理等防治扬尘措施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房屋拆迁
渣土车洗干净后才能上路、工地地面车型道路要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施工工地周围要设施封闭的围挡,大风5级以上天气内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房屋拆迁、二环以内严谨使用自办混凝土……建设施工工地是扬尘污染的“大户”,办法中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规定较多,共有10项。按照规定,合肥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在大风(5级以上)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爆破、房屋拆除等。
办法还规定,建筑垃圾若是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则需要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在道路保洁作业方面,办法要求,气温4摄氏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防“尘”不给力最高罚5万
办法中也给“不老实”的工地,加以处罚。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没有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运输物料、建筑垃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未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的,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是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5万元罚款。公众也可拨打市长热线或环保热线举报,按照职责分工,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市长热线电话12345或环保投诉电话12369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环保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环保部门应当负责督办到底。